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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

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年定期评估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,再将评估结果提报董事会。

评估机制如下:

  1. 本公司之签证会计师与公司及董事均非关系人。
  2. 本公司遵守公司治理守则规定办理签证会计师之轮替。
  3. 在委任签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服务前,需事先取得审计委员会的核准;在委任非审计服务项目之前,签证会计师事务所需确认符合独立性规范,签证会计师并于每季审计委员会会议时,向独立董事进行相关报告。
  4. 签证会计师每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执行核阅/查核内容及独立性等遵守情形。
  5. 定期取得会计师出具之独立声明书。
  6. 将审计品质指标(AQIs)列入审计服务委任之评估依据,签证会计师事务所于年度审计服务委任前,与审计委员会进行相关报告。

 

评估结果如下:

  1. 经2024年1月30日审计委员会完成评估作业,并于2024年1月31日将评估结果提报董事会决议通过。
  2. 经2025年2月12日审计委员会完成评估作业,并于2025年2月13日将评估结果提报董事会决议通过。
  3. 签证会计师与本公司间之独立性均符合中华⺠国会计师法、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。
  4. 本公司未连续5年聘任同⼀签证会计师。

 

永续发展及诚信经营专(兼)职单位

推动专 (兼) 职单位及该单位之运作及执行情形

诚信经营及防范内线交易

诚信经营:

本公司为健全诚信经营之管理并建立诚信经营之企业文化,